維持司法獨立,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基石。回歸後,特區政府在一連串與中港有關的問題上,衝擊本港的司法管轄權和終審權,破壞本港的法治精神,令特區陷入嚴重的自治危機。

放棄司法管轄的權力

對於張子強的跨境犯罪集團在港的綁架及持械行劫案,以及中國公民李育輝在本港進行的騙財命案中,政府無視兩個律師公會及法律學者的主流意見,放棄爭取案件應由本地法院審理,引發了本港司法管轄權的危機。港府處理這兩宗案件,均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法院對香港發生的案件有審判權。我在立法會要求政府盡快制訂中港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協議,但強調政府與內地的協議,必須確保是以國際社會公認的保障人權原則為基礎。

動搖秉行公義的信心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虎報」案中,不但否決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且公開承認不起訴胡仙的原因,竟包括考慮星島集團一旦倒閉,會導致多人失業,這是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政府動搖了本港市民對司法制度必須秉行公義,以及維護法治的信心,受到法律界及社會人士的抨擊。在立法會的議案辯論,我就律政司長在多宗事件上的表現,特別引述了大師公會的聲明,對梁愛詩解釋不起訴的所謂「公眾利益」,表示震驚,並對律政司司長的能力,投以不信任票。

摧毀終審法院的權力

政府在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上,一而再地斷送香港的自治權力,摧毀香港的法治根基。在終審庭裁決港人內地子女即時享有居港權後,特區政府罔顧司法獨立的原則,向終審法院申請澄清判詞。及後為了大幅削減港人內地子女可來港的人數,更不惜破壞本港法院的終審權力,要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摧毀了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放棄了香港最珍貴的法治精神,為特區開了極壞的先例。我除了譴責特區政府損害本港法制外,亦要求政府制訂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法定程序,以堵塞「修法難、釋法易」的法制漏洞。政府表示會慎重考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