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大學教員職業保障

設立公平公正申訴機制 

  自去年五月中旬,立法會討論大學申訴機制之後,與大學管理相關的問題討論不絕。去年九月,政府更因應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提交了大學校董會委員的出席率,發現有八名校董,竟兩年沒有出席校董會會議,引起了社會的關注。當中有部分出席率近乎零的校董獲得延任,也反映出校董會監 察大學的功能出現問題。為此,我要求政府檢討委任校董的準則,包括其長期出席率及向公眾公布出席率的意願,作為繼續委任的條件,也要求政府主動 瞭解委任校董長期缺席的原因,以加強校董會的透明度和問責性。而教統局已通知各大學,獲委任者的出席率,會應公眾的要求予以公開。  政府強調大學經費將難有所增加,而教職員在合約制漸成主流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公平、公開及合理的制度,處理教職員合約、解僱等投訴,大學的人事糾紛將不斷激化。事實上,自去年討論大學申訴制度,至今一年間,我接觸及處理的投訴個案,接近二十宗。總結經驗,在申訴機制有欠健全的現實下,即使我嘗試利用不同的渠道去斡旋和爭取,包括約見校方、透過教職員協會幫助,轉介立法會申訴部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即使對於真正受屈的教職員,仍然未能突破現況,可見有部分大學的申訴機制,無論在組成或程序等方面,對員方的保障仍然不足。

  為此,我在立法會、大學研討會等不同的場合,曾多次重點批評政府沒有確保大學的申訴機制,可達到基本原則的要求。我要求當局逐一審視各大學申訴機制的成效,並與校方商討一套合理的改善方案。終於,當局制訂了大學申訴制度應考慮的十六個事項,但只承諾向大學反映意見。我要求當局就申訴應考慮的事項,主動 諮詢職方意見,同時就我曾處理的個案,逐一指出大學申訴機制出現的問題,要求政府向校方進一步澄清。

  另外,我支持通過《嶺南大學條例草案》,使學院升格為嶺南大學;我歡迎校方主動 提出,由兩名校董會互選的教職員增至三名,以及把諮議會互選的教職員代表,由一人增加至兩人。我又要求政府為公開大學的基本工程項目,提供足夠資金,以改善該校在租借地方的困難,及減輕學生的負擔和改善學習環境,鼓勵終身進修。

  至於政府有意在下季度再削大學一成經費,我全力反對。大學為了達致資源增值的目標,已不斷縮減開支,令人擔憂再次削減資源的負擔,將會轉嫁教職員及學生身上,減少甚至取消某些學科或服務,導致大學質素下降。我支持大學居所計劃,關心大學如在十二個月的寬限期過後,仍未能租出空置的宿舍單位的處理方法。並認為大學如交還騰空宿舍,只是產業署接收需時,則不應要求大學繳付期間的估計租金。

  大學同工要為自身爭取合理的權利,必須透過廣泛和成熟的討論,團結同工力量,方有成功的希望。為此,去年我向教協理事會建議,出版一份大學教職員的專刊,名為《大學道》,至今已出版至第二期,目的便為大學同工提供一個專有的討論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