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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現職教師不因進修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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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薪常會《一九九九年公務員入職薪酬檢討》報告書,認為削減教師薪酬,打擊同工士氣,降低優秀人才入職意欲;而將學位及文憑教師訂在同一入職點,也極不公平。我在立法會多次會議上,均反對有關建議。
- 雖然政府最後落實建議,但我和教協會約見教育署長後,成功爭取現職教師因進修中斷服務,不會調低入職薪酬;我們仍繼續爭取教育署長考慮特殊個案,行使酌情權,讓更多同工不受政策影響。
反對「靈活處理撥款」變相剝削
- 強烈反對教育署向學校提出靈活處理校本管理撥款,包括不按薪級編制聘請教師,將損害教學質素,及極有可能變相剝削合約教師,有違公平原則;教署答允維持現行薪級編制,學校不可用低於編制的薪酬招聘教師。
修訂教育條例 為教員退休訂立法律依據
審議《教育條例修訂草案》,教員須於年滿六十歲的學年退休,但署長可准許延任至六十五歲為止,受影響者有權提出上訴。
- 當局接納我的建議包括:容許學校僱用年逾六十歲的教員為臨時代課;在不涉公帑資助下聘任退休教員;設立由教師和學者組成的專責小組,審議校董會提交的延任申請;設立豁免期,在下個新學年開始時,已屆六十歲的在職教員可獲一次過的過渡安排,無須向教育署申請,也可在該學年繼續受聘;此後,如延任上訴橫跨兩個學期,署長可酌情准許有關教員,在上訴期以後繼續受僱至校曆一個適當的段落。
為轉直資學校教師 設立中央公積金計劃 
- 修訂《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及《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批評政府只容許補助學校教師,在任教學校轉為直資學校,及日後轉職另一所直資學校,可保留原有的公積金福利,並且不受年期規限,但津貼學校教師卻有最長五年的期限,而且他們若轉到直資學校任教,更失去補助學校教師類似的選擇權,是雙重標準,違反了公積金計劃以人作為單位的精神,對津校教師轉任直資學校處理不公平。
- 建議政府為直資學校教師,安排一個中央公積金計劃,全面承擔轉直資學校教師的公積金,讓受補助學校或津貼學校公積金保障的教師,可保有原有的公積金福利,學校也無需因支付不了龐大的公積金支出,而要解聘資深教師,或向學生增加學費彌補。
成功爭取小學資訊統籌員轉職學位教席
- 小學資訊統籌員要有師訓資歷才能轉職為小學學位教席,一度引起很大爭議,因為,這與中學的安排明顯不同。最後,教育署同意讓所有統籌員轉職,並向他們全面補薪。
- 關注資訊科技教育發展,確立公平機會的目標,建議擴大書簿津貼的範圍,幫助每一個有經濟困難的家庭購
買電腦,及應動用社區資源,開放學校電腦室和社區中心電腦設施給學生使用。在推行策略方面,應增加資訊科技的培訓名額,並向教育界提供優惠計劃。
成功爭取一年合約轉為實缺
- 教協會發現有小學因為擴班,以一年合約的方式聘任多名教師,但他們並非代課,合約令他們失去了公積金和縮班安排,更可能因轉職而被削減入職薪酬。我與教育署官員交涉,最後一致同意以一年合約聘請實缺
教師是不當的,成功為這些教師爭取以實缺任職。
關注小學學位教席供不應求
- 我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要求政府關注小學學位教席供不應求的情況。我認為解決的辦法,短期而言,只有增加學位教席的比例,與中學看齊,達到七成,甚或中小學任何持有獲認可學位的教師,都能轉職為學位教席。我承諾會繼續爭取,促請政府盡快改善這樣不公平的情況,讓擁有學位的教師,無分官立津貼和補助,無分中小學和特殊學校,都能人盡其才,得到重用。
善用人力資源 關注教育學院畢業生就業
- 關注教育學院畢業生不獲受聘為常額教師的比率偏高,浪費了所取得的專業訓練,質疑當局在人力規劃方面有可能判斷錯誤,因此,促請當局考慮增加學校教學助理職位的數目,以善用人力資源,及配合內地新來港定居兒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強烈反對擱置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 發起十四個團體和二百多間學校聯署,反對擱置成立教學專業議會,要求政府定出成立議會的合理時間表,並全面向教師諮詢成立議會的章程細則。
不滿教師公積金管委會選舉安排
- 就教育署要求學校在學期末,倉卒進行津校公積金管委會教師代表選舉,表示強烈不滿及要求選舉作廢,並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教育署選舉安排不合理及有失職之處,應避免日後出現同類錯誤。
調停轉直資學校的集體解僱糾紛
- 就兩所私立學校轉直資學校,部分教師被集體解僱的糾紛,分別約見有關教職員、校長、校董會成員及教育署官員,進行調停及斡旋,務求尋找雙方可接納的調停方案,最後校方願意增加聘用原校教師數目,盡可能讓原職教師復職,務求平息糾紛。
改善教育心理學家求過於供
- 一群教育心理學家向我投訴,批評入職條件苛刻和前景不吸引,令教育心理學家求過於供。我認為必須檢討入職條件和晉
升機會,吸引優秀人才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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