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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每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每年有多少名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6年;
(二)每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現職固定合約員工當中,最多已續約多少次(並列明有關員工已受聘多少年),以及最長已受聘多少年(並列明有關員工已續約多少次);
(三)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立機制,讓固定合約員工在受聘若干年或續約若干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機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限制固定合約員工可轉為按實任條件聘用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
(五)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定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教資會有否制訂指引,訂明資助院校的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以及固定合約員工受聘多久或續約多少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指引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的書面答覆:
(一)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在過去三年每年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以及當中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六年的人數載於附件一。
(二)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每所院校的現職固定合約員工當中,最多已續約的次數及最長受聘的年數,載於附件二。
(三)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各院校均設立機制,讓合約員工在受聘若干年或續約若干次後,申請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註一)。院校在審核有關申請時,一般會考慮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其薪酬水平、部門人力需求及財政狀況等因素。
(四)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除嶺南大學設定以實任條款聘用之員工人數,最高可達可實任員工人數(註二)的一半外,其餘各所院校均沒有就合約員工可轉為實任聘用的比例,作出任何限制。
(五)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部份院校設定實任員工與合約員工的比例,詳情載於附件三。沒有設定有關比例的院校表示,它們會按需要和個別教職員情況決定聘任形式。
(六)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有關教職員的聘用(包括甄選、晉
升及聘用條款)等屬院校自主範疇以內的事務。有見及此,教資會並不適宜就院校聘用員工的內部事宜制訂指引。
註一:鑑於財政狀況及為配合大學的發展,香港科技大學於1999年3月開始聘用的合約非教學人員並不適用於此安排。
註二:可實任員工指其薪酬達到指定水平及已服務大學滿指定年數。
附件一
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人數及當中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六年的人數
| 院校名稱 |
每年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人數
(括弧內為當中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六年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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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學年 |
2006/07學年 |
2007/08學年 |
| 香港城市大學* |
646 (137) |
809(164) |
918 (183) |
| 香港浸會大學# |
306 (148) |
389 (155) |
509 (133) |
| 嶺南大學 |
227 (84) |
250 (94) |
276 (96) |
| 香港中文大學# |
1 493 (447) |
1 715 (305) |
2 003 (254) |
| 香港教育學院 |
557 (217) |
636 (239) |
565 (129) |
| 香港理工大學 |
777 (471) |
744 (380) |
743 (322) |
| 香港科技大學 |
450 (30) |
530 (42) |
548 (61) |
| 香港大學* |
985 (290) |
1 063 (318) |
1 222 (357) |
* 包括以合約形式受聘,而每個合約最少為期兩年的員工。
# 不包括以合約形式受聘,而每個合約為期少於一年的員工。
附件二
教資會資助院校現職員工最多已續約次數及受聘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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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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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員工最多已續約次數
(括弧內為受聘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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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員工最長受聘年數
(括弧內為已續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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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城市大學* |
7次 (14年) |
14年 (7次) |
| 香港浸會大學# |
7次 (12年) |
12年(7次) |
| 嶺南大學 |
12次 (約19年) |
約28年 (11次) |
| 香港中文大學# |
16次 (20年) |
23年 (10次) |
| 香港教育學院 |
8次 (約13年)@ |
約14年(7次) |
| 香港理工大學 |
16次 (34年) |
34年(16次) |
| 香港科技大學 |
5次 (14年7個月) |
14年7個月(5次) |
| 香港大學* |
8 次(13.6年) |
19.7年(7次) |
* 包括以合約形式受聘,而每個合約最少為期兩年的員工。
# 不包括以合約形式受聘,而每個合約為期少於一年的員工。
@ 該員工將於2008年7月1日由合約聘用轉為實任聘用。
附件三
教資會資助院校就設定實任員工與合約員工的比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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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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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實任員工與合約員工的比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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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城市大學 |
大學會按需要和個別職員的情況決定聘用方式。 |
| 香港浸會大學 |
大學設定了實任教學人員應佔全體受聘為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職級同事的85%。 |
| 嶺南大學 |
以實任條款聘用之員工,最高可達可實任員工人數之一半1。 |
| 香港中文大學 |
大學會按需要和個別職員的情況決定聘用方式。 |
| 香港教育學院 |
實任員工佔整體員工比例的軟性指標為50%。 |
| 香港理工大學 |
大學會按需要和個別職員的情況決定聘用方式。 |
| 香港科技大學 |
大學會按需要和個別職員的情況決定聘用方式。 |
| 香港大學 |
非教學人員方面,一般指引為80%實任制,20%合約制。教學人員方面,並無限制。 |
1 可實任員工指其薪酬達到指定水平及已服務大學滿指定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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