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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三年,各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每年分別向屬下的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屬下學院/部門”)提供多少資助或貸款,作為開辦自負盈虧的副學位課程之用;有關資助或貸款的具體用途,有關的行政費用,以及貸款收取的利息為何;
(二) 過去三年,各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分別向開辦該等課程的屬下學院/部門收取多少上繳款項、當中行政費用的數額、上繳款項佔該等學院/部門當年的學費總收入的百
分比,以及上繳款項佔當年的盈利或虧損額的百分比;
(三)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如何運用第(二)項的上繳款項;
(四) 各教資會資助院校根據哪些準則,以決定是否向屬下學院/部門提供資助或貸款、有關決定須否事先獲教資會批准,以及資助或貸款是否設有每年的金額上限;及
(五) 教資會有否監察各資助院校向開辦自資副學位課程的屬下學院/部門提供資助或貸款事宜;如果有監
察,詳情為何;如果沒有監察,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的書面答覆:
(一)、(四)及(五)
政府透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給予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撥款必須用於教資會資助的課程及活動
上。因此,教資會資助院校只能運用非教資會提供的資金向屬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提供任何資助或貸款,以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的課程。除了確保教資會的撥款必須用於教資會資助的課程及活動
外,各教資會資助院校可自行決定如何最妥善運用所得的資源。政府當局及教資會尊重院校在這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權。
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資料,院校在過去2005/06至2007/08的三個學年均沒有向屬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提供任何資助或貸款,作為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的課程之用。院校亦沒有為此設定準則。
(二)及(三)
根據教資會資助院校所提供的資料,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的部門沒有向各院校上繳任何盈餘(如有的話)。有關院校向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的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徵收行政費用的資料,詳載於附件。這些行政費用普遍用作支付院校各行政部門為該等副學位課程所提供的日常教學及行政支援之開支。
附件
教資會資助院校*從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的部門中所徵收的行政費用#
2005/06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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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
大學 |
香港浸會
大學 |
嶺南大學 |
香港中文
大學 |
香港教育
學院 |
香港理工
大學 |
香港大學 |
| 所徵收的行政費用(百萬元) |
53 |
16 (註1) |
19 |
29 |
3 |
15 |
(註2)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學費總收入的百分率 |
14% |
6% (註1) |
20% |
13% |
5% |
10%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盈虧的百分率 |
院校並未提供資料 |
2006/07學年
| |
香港城市
大學 |
香港浸會
大學 |
嶺南大學 |
香港中文
大學 |
香港教育
學院 |
香港理工
大學 |
香港大學 |
| 所徵收的行政費用(百萬元) |
72 |
18 (註1) |
16 |
43 |
4 |
16 |
(註2)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學費總收入的百分率 |
14% |
6% (註1) |
20% |
16% |
7% |
10%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盈虧的百分率 |
院校並未提供資料 |
2006/07學年
| |
香港城市
大學 |
香港浸會
大學 |
嶺南大學 |
香港中文
大學 |
香港教育
學院 |
香港理工
大學 |
香港大學 |
| 所徵收的行政費用(百萬元) |
75 |
19 (註1) |
17 |
45 |
5 |
16 |
(註2)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學費總收入的百分率 |
14% |
7% (註1) |
20% |
14% |
7% |
8% |
| 佔開辦自負盈虧副學位課程部門的盈虧的百分率 |
院校並未提供資料 |
* 香港科技大學並沒有開辦任何自資的副學位課程。
# 各院校在財務資料收集和分類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註 1: 香港浸會大學未能將副學位課程所得的行政費用獨立列出。以上數字(包括學費方面的資料)為整個持續教育學院的數字。
註 2: 香港大學附屬學院自行聘請教職員及擁有獨立於香港大學的教學及行政設施。故此,並無任何財務貢獻/上繳予香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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