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在2000年至01學年開始實施的資助學校「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撥款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本年9月為止:
(一) 擁有最高及最低累積儲備的資助學校的儲備款額;
(二) 沒有累積儲備的資助學校數目;及
(三) 有否資助學校因過早耗盡津貼而影響安排學生的課外活動;若有,當局如何處理該問題?
教育統籌局局長的答覆:主席女士:
由於2001/02學年度剛結束,教育署只能從資助學校截至2000/01學年度經審核賬目所載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以下簡稱「營辦津貼」)賬提供所需資料。這些資料如下:
(一) 擁有累積儲備最高的是一所上、下午兩部制資助小學,該校共開辦48班,累積總額為388萬元。擁有累積儲備最低的是一所開辦18班的全日制小學,累積總額為0元。
(二) 沒有累積儲備的資助學校只有一所。
(三) 一般而言,政府發放給學校的「營辦津貼」,應足以應付學校的經常性營運開支。事實上,根據2000/01年度審核賬目資料顯示,除上述一所學校外,所有學校均有累積儲備:超過六成學校的累積儲備在100萬元以內;超過三成學校的累積儲備在100萬至200萬元之間;而擁有累積儲備多於200萬元的學校則少於7﹪。
至於課外活動經費方面,教育署一向積極推動學校籌辦多元化的課外活動,除了在「營辦津貼」下的「學校及班級津貼」項目提供津貼予學校舉辦某些課外活動外,教育署亦為其他特定的活動提供支援,例如:公益少年團、香港青年獎勵計劃、香港學校戲劇節、認識中國文化活動計劃,以及制服團隊活動等。故此,「營辦津貼」並非舉辦課外活動的唯一經費來源。同時,「營辦津貼」的特色是讓學校對本身的營辦開支有更大的自主空間,透過靈活調撥以達致學校訂定的各個目標。在校本管理精神下,校董會有責任設立一個妥善的架構,確保政府發放的津貼完全用於核准的項目上,而且符合校務計劃書所開列的目標及優次。學校有責任實行審慎的理財原則,不應過早耗盡津貼,並確保資源運用得當,使學生在學習和課外活動上均獲得最大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