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 嚴懲虐待暴行 培育人類愛心 

  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說:「人類真正的道德測試,在於如何對待那些需要他憐憫的動 物。」

  立法會於06年底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但虐殺動 物的個案不但沒有減少,手法更越來越殘酷。為了喚起公眾的關注和當局的正視,何俊仁議員在上月的立法會大會上,提出維護動 物權益的議案辯論,而我亦針對警方執法不力,以及加強教育等方面參與發言。

  人類對動物的尊重,是社會文明的指標。香港有小灣鱷貝貝,大家為她找到安樂窩而欣慰;有小熊貓樂樂和盈盈,全城為他們抵港而歡喜,但我們是否也應嚴肅對待,被人用利器切去一雙後腿的小貓藍藍;被橡筋箍至肚部嚴重潰爛,連內臟都變形的東東,以至近期接二連三,被人用殘暴方法虐殺,連名字都沒有的小貓小狗呢?

警方執法不力

  去年,愛護動物組織發起遊行,高呼「執法!」,就是抗議警方執法不力,對報案敷衍了事:明明小貓已被撕成兩截、腳趾也被利器齊口切斷,警方依然說:沒有人為虐殺的證據。有義工更投訴,舉報虐殺動 物,警方常不受理,義工常受刁難,叫他們自行安裝閉路電視緝兇。警方執法不力,只會助長兇徒變本加厲,法例變成偽善的條文,變成文明的裝飾品,無助保護動 物,免受欺凌、殘害和虐殺。

  美國一些州市有動物警察隊,由愛護動物的專業人員,專責巡邏、調查和拘捕涉嫌虐待動 物者,受虐動物大至馬匹,小如雀鳥,都平等對待、嚴肅處理,顯示政府保護動 物的態度和決心,維護社會的核心價值:即使你不寵愛動物,亦要平等對待動物。我建議警方參考外地的經驗,在警隊成立偵察小隊,專責虐待動 物的案件,藉執法教育市民,虐待動物,罪行嚴重,絕不姑息。

填補法律真空

  近年,本港流行飼養寵物,亦流行遺棄動物。雖然,政府不斷呼籲市民,飼養寵物前要「停一停,諗一諗」,但單單被人遺棄的流浪狗,一年已多達二千隻。被遺棄的動 物,有因為主人購買之後,不合心意或無力照顧;有無牌繁殖場的無良商人,因動 物再無生殖能力,或外表不美觀,沒有市場價值而被遺棄;也有地盤狗完工後自生自滅,有老牛廢田後被棄諸荒野。動 物被遺棄的悲哀,人類無良是始作俑者。

  飼養動物是對生命的承諾,而不是將動物當玩具甚至工具,看厭了,玩夠了,用完了,立即拋棄。試想想,本來有人飼養的動 物,因為主人厭棄而被放逐,瑟縮街角,是何等無助和恐慌?在現行法例下,飼養動 物而疏於照顧、殘酷折磨,都可能構成虐畜罪,但被主人隨意遺棄街頭,身心同樣受到殘酷折磨,卻無法處理。因此,我要求政府將遺棄動 物,列入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受法例規管,填補現時的法例真空。

  收緊法例和加強執法,可以阻嚇暴行,卻不能培育愛心。要真正提升社會文明,尊重動 物生命,最終還是回歸教育,無論學校和家庭,從小培養兒童善待動物,珍惜生命,也同時可培養人類善良的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