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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否決在2012年落實雙普選,「主流民意」被棄若敝屣;特區政府選擇性
檢控出席民間電台的講者,更令言論自由蒙上陰影。
特區政府在起訴限期前,向個別出席民間電台的講者提出檢控,包括在論壇上要求平反六四的司徒華。政府此舉,既有選擇性
檢控之意,更有政治打壓之嫌,社會又豈能坐視不理?教協會除了到法院聲援司徒華等被檢控的人士外,我亦同時在立法會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政府交代過去因違反《電訊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性
質,以及檢控的理據何在?
檢控時間巧合與取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表示,自97年7月至今,共有兩宗涉嫌違例的檢控個案,先後於07年4月及5月發生,現正由法院審理。這兩宗個案分別涉及5人及3人,全部均已被提控,故政府的檢控決定不存在選擇性
。
政府認為向該兩宗個案的所有講者一律作出起訴,便不存在選擇性檢控,如果不是存心取巧,便是自欺欺人,因為選擇性
檢控可以是對不同時期涉嫌犯法的人作選擇性檢控,又或是政府自設一個日期,對之前涉嫌犯法的人選擇性
不檢控,但對之後涉嫌犯法的人進行選擇性檢控,而政府又恰巧是在6個月的檢控限期完結前兩天,向司徒華等發出告票。
過去,一些學生團體或民間組織,也曾向政府申請牌照開辦民間電台,但政府卻一律拒絕或無限期拖延。隨著資訊科技普及化,限制公眾透過大氣電波發表意見的《電訊條例》已經不合時宜,政府不單沒有主動
檢討法例,反而利用惡法檢控個別講者,這是以言入罪還是處心積慮?因此,我呼籲會員繼續關注事件,捍衛本港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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