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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光議員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有關退休高官轉投私營機構就業,最近因為梁展文事件,再讓人憤怒不已。政府說,在審批過程中,當局是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梁展文的申請。後來,因為輿論和反對聲音實在太大,政府才改口說,因為梁展文在退休前曾參與處理紅灣半島發展項目,而新世界的一家附屬公司是該地產項目其中一家發展商。因此才有梁展文的申請發還重議,新世界與梁展文終止合約,自我了斷的鬧劇。
我要質疑的是,就算退一萬步說,梁展文沒有處理紅灣半島,難道政府仍然認為審批是按照既定程序,所以批准他為新世界工作是合情合理和合法嗎?梁展文歷任房屋局副局長、屋宇署署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直至退休。這些職位,與房屋土地千絲萬縷。新世界是大地產商,政府怎能批准梁展文的離職就業申請呢?難道單單梁展文曾審批紅灣,賤賣紅灣,才是利益衝突,官商勾結?他過去與地產有關的公職,離職後加入大地產財團,就完全沒有問題嗎?其實,政府一開始,批准梁展文加入私人地產發展公司,就算不是新世界,就算沒有紅灣因素,已經是錯誤審批。
不過,我更關心的是制度上的漏洞,一種新的貪污模式可能出現,透過漏洞摧毀公務員的廉潔制度。本來大家關心的是,高官離休後任職私人機構,會否向新僱主提供機密和敏感資料,讓新僱主得益。不過,現在更要關心的是,離休高官任內藉著剩餘權力作利益輸送,當時沒有收受利益,以換取退休後、冷河後、管制期後,才獲財團安排高薪厚職,這種虛位以待的利益交換和投桃報李的官商勾結。即使制度仍然有冷河期和管制期,有審批程序和懲罰制度,但如果上述所提及的虛位以待,是在管制期後才回報的,怎麼辦?新僱主如果是大集團和大企業,也可以安排離休高官任職與他退休前任無何直接關係的職位,怎麼辦?這種新的行賄和受賄過程,政府怎樣堵塞這種漏洞呢?
主席,政府是否會考慮,即使是管制期後,前任高官仍然有法定披露的責任,讓公眾和廉署看到高官的從商的機構、職務和薪酬,增加監
察和阻嚇的力度。甚至禁止一些前任高官,即使管制期已過,也不能為他們任內曾直接處理的財團企業和附屬公司做事,盡量堵塞看得見的制度漏洞,體現政府高薪養廉,杜絕貪污的決心。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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